第26章 责任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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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证明,一位正常的男性是不会代入到施害者身份,对施害者产生所谓同情,实则是兔死狐悲的“同情心”。

至少诸伏景光没有。

作为警察,他当然为几位受害者终于出了口恶气而开心。

但也因为日本的《少年法》却保护不到真实受到伤害的孩子。

而成为“恶童”的保护伞这件事,作为大人和警察,从而感到深深的愧疚感。

“我给那人的妈妈打过电话。”

百目鬼边回想,边补充道:“心脏病完全是骗人的,三分钟的功夫,我都怀疑再听她废话下去,我耳朵怕是要得永久性耳鸣。”

·

“我们家孩子可是优等生!你再这样我就告你侵犯名誉权!”

甚至是屁点用处没有点侵犯名誉权……

想到那句怒气大的仿佛像是“贞子”要从电话里钻出来,声音大的仿佛曾经练过河东狮吼功的话,可差点把百目鬼耳朵的半条命送走。

·

看其父母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外面的所作所为。

因此,百目鬼又给男生的父母公司写去了信件,其人品不良,署名身份是家族,并非是本人。

虽然只打通了其母亲的电话,但给父母双方公司都发去邮件的操作,让身旁的志南城中软式男子网球部不解。

“父母本来就有共同养育孩子的责任,既然妈妈知道,爸爸也应该知道。如果他爹真的不知道自家儿子干这种事,那也是他的责任失职。”

养育通常指的是对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,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,以及对孩子的性格和习惯进行潜移默化的培养。

可不是只要给钱,然后就可以和死了一样,理所当然的家庭缺位。

至于有些赖皮鬼说什么“哪有人能做到这么多?”

百鬼加多的回复是:做不到不要紧,不生解决一切。

既然生出来了,就要对这一切负责。不仅是对自己孩子负责,也是对社会负责。

百目鬼算是再次体会到了伊坂幸太郎的那句“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考试,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。”

的确如此。

“考虑一个根本不考虑他人感受的人,这可不是我的责任。”他当时这么说着,此刻依然。

·

百目鬼讨厌责任,这东西超级麻烦。

但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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